??平昌,西晉太康元年(公元280年)置平州縣,北周保定四年(564年)更名“同昌縣”。民國35年(1946年)取“平州”、“同昌”首尾各一字命名,成立平昌設治局。民國37年(1948年)升為平昌縣。平昌縣地處四川東北部,米倉山南麓,是川陜蘇區革命老區縣、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縣、全國“四好農村路”示范縣、全國“雙創”示范基地、全國十佳宜居縣、全國十大魅力茶鄉、全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優秀縣。全縣幅員2229平方公里,境內最高海拔1338.8米(鎮龍鎮賈閣山),最低海拔268.3米(江口街道黃梅溪),轄1個經開區、28個鎮、3個管委會、3個街道辦事處,393個村(居)委會(村246個、居委會147個),常住人口64.22萬人,耕地83.35萬畝,森林覆蓋率55.4%。
??平昌歷史悠久,置縣迄今已有1700余年。西晉太康元年(公元280年)置平州縣,屬巴西郡,治所漢王廟(今江口鎮龍潭村),先后隸屬巴西郡、大谷郡、遂寧郡。北周保定四年(564年)更名“同昌縣”,屬遂寧郡。隋開皇三年(583年)改屬清化郡,九年(589年)更名“歸仁縣”,隸屬仍舊。唐武德元年(618年)隸屬巴州,二年改屬萬州,貞觀元年(627年)屬巴州。北宋乾德四年(966年)廢歸仁縣入曾口縣。南宋淳祐五年(1245年)在今江口鎮楊柳村和筆山鄉境分別建小寧、新德州,隸屬利州路:元朝初年改屬保寧府;至元二十年(1283年)并入閬中縣。明朝無縣建置,隸屬巴州。清雍正七年(1729年)置江口分州,隸屬巴州。民國2年(1913年),巴州更名巴中縣,分州隨之更名為江口分縣。 1933年6月川陜蘇維埃置江口縣。1935年紅軍撤離后,境地恢復舊制,屬巴中縣。民國35年(1946年)成立平昌設治局,取“平州”、“同昌”首尾各一字命名。民國37年(1948年)升為平昌縣,屬四川省第15行政督察區。1949年12月,縣境解放。1950年2月屬川北區達縣專區,1953年9月屬四川省達縣地區,1993年10月后屬四川省巴中地區(今巴中市)。
??1933年6月,在平昌縣得勝山成立中共江口縣委員會,直屬中共川陜省委。1935年2月,因紅軍撤離江口,大部分黨員參加紅軍,江口縣委及基層組織停止活動。1948年7月,在巴中縣(今巴州區)清江渡花溪河成立中共平昌縣委,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,才轉入公開活動。1950年2月,經川北區黨委、達縣地委批準,重建中共平昌縣委員會至今。
1950年2月2日,成立平昌縣人民政府,1955年9月23日更名為“平昌縣人民委員會”,1967年3月18日因“文化大革命”改為“臨時生產委員會”,繼稱“抓革命促生產委員會”,1969年4月23日成立平昌縣革命委員會,1980年10月13日恢復縣人民政府建制至今。